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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散发促销广告 一美容院被查处
日期:2008/12/15 阅读数:769
近日,普陀沈家门一家美容院因违章散发印刷品广告,被普陀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时执法人员在沈家门同济路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人正向过往路人散发某美容院的印刷品广告,因同济路段区域为普陀区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区域,该美容院遂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经调查,原来该美容院因坐落在沈家门一偏僻地点,为了宣传本店并吸引消费者,店主明知该区域为禁止散发印刷品广告区域,仍雇用2人散发印刷品广告。据统计,自今年10月来,当事人共散发了200余张印刷品广告。
为规范广告发布,维护消费秩序,早在2001年,普陀区政府就明确规定了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区域,沈家门城区东起半升洞,西至兴业公司,南起滨港路,北至山麓区域和东港开发区纬五路以南区域,均为印刷品广告限制散发和张贴地段,依《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的规定,该美容院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来,普陀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处此类违章散发、张贴广告案件3件,工商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在限制区域内散发、张贴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民消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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