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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冒名化妆品超市被判担责 同仁堂获赔两万余元
日期:2010/8/16 阅读数:797
8月15日讯陈银辉拥有百年老字号的北京同仁堂有限责任公司因发现北京天超仓储超市第二十五分公司内商户销售冒用其商标的化妆品,将后者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记者今天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超市侵犯同仁堂公司商标权,赔偿两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则表示,该公司不是涉案商品的销售者,只是出租了柜台。公司对涉案商品进行了审查,不是有意放纵,原告起诉后,超市也进行了相应处理,已经停止销售,对其他化妆品也进行了审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收取货款、出具售货发票等行为已经表明其销售了侵权商品,其不能以租赁合同主张免责。天超超市作为一家专业连锁超市,对于显属伪造的质检文件、生产厂商营业执照视而不见,具有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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