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美容容未美面部受损 维权退还化妆品
日期:2010/5/28 阅读数:773
5月26日电 近日,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女同志来到沙湾县消保科,摘掉墨镜后,消保科的干部发现女同志面部红肿,两眼肿成了一条缝,还未张口说话,就已经泪流满面。原来,这位女同志在一家家庭美容院做美容时,经营者没有及时告诉消费者在使用中会出现哪些问题,致使面部出现了过敏现象。
消保科工作人员对这位女同志的投诉极为重视,立即找来被投诉人张某了解情况,在调查中发现,这家美容院在县城一个住宅小区的居民楼内经营,无照经营已超过两个月。经医院诊断,消费者出现上述情况是使用该美容院提供的美容套盒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
经调解,沙湾县工商局消保科责令被投诉人张某停止无照经营行为。退还消费者美容费用、赔付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1980元。
- 上一篇:警惕最易忽视十大美白坏习惯
- 下一篇:零售业进入合纵连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