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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名称"卸妆"为哪般?

日期:2010/2/12  阅读数:826

   化妆品名称“卸妆”为哪般?——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化妆品命名规定》

    北京2月11日电“××牌特效美白面膜”“纯中药强效瘦脸霜”“数码美白晶亮防晒眼霜”……伴随着化妆品种类的丰富,复杂的化妆品名称如迷眼乱花,往往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少了几分清醒认识,多了些许盲目期待。

     为了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命名的原则、禁用内容等,与规定配套印发的命名指南列举了化妆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

    围绕这一为化妆品名称“卸妆”的新举措,记者专访了国家药监局食品许可司化妆品处有关负责同志。

    三大背景催生命名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平均每年保持10%至12%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这位负责同志说。

    统计显示,1980年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为3.5亿元;到了2007年,销售额飙升至1200亿元。

    蓬勃发展的化妆品工业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曾经奢侈的化妆品,逐渐成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

    “然而,部分企业利用消费者对美丽的向往,在名称上大做文章。极致、特效、换肤、抗敏、红外线……”该负责同志一口气列举了时下化妆品热衷使用的诸多词语。他指出,这些带有绝对化、虚假性、夸大性词意的词语以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使得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无法获得客观准确的信息,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

    该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与化妆品名称混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发生的化妆品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均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足以说明人们多么在乎化妆品安全。”他说,“规范化妆品命名,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物,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

    产业快速发展,产品命名乱象,公众安全诉求三大背景互为合力,推动了《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诞生。命名规定明确了化妆品名称禁用的8种内容,并指出化妆品名称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