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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说明不能再"徒有虚名"

日期:2009/9/3  阅读数:819

   由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化妆品包装上必须严格标明产品的所有成分。今后,类似“美白导入因子”、“天然植物萃取成分”等虚名将不允许再出现在包装上。

  根据新规的规定,化妆品包装上应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而成分表应以“成分”引导语引出,同时,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有的成分都要以简体中文标注。对于进口化妆品,则必须在外包装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成分。据了解,由于新规是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执行,对于在此前生产的产品,则给予厂家消化库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