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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店址用旧证 无效! 一美容院擅自经营遭罚
日期:2009/6/5 阅读数:891
近日,芝罘区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进德小区内的一家美容院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例行检查中,芝罘区卫生监督部门在位于进德小区内的一家美容院发现,该店持无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服务,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该店属无证经营,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给予了警告并进行罚款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也就是说,公共场所变更新址是需要重新申请新证,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只能证明原来的经营场所卫生合格,而不能证明现有的场所卫生合格,所以经营者持原有的卫生许可证经营属无证经营。
执法人员提醒个体经营者,经营场所变更新址,需要重新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执法部门将依据国家标准对验收合格场所重发新证,这样才可依法继续经营。
眼下,天气炎热,很多接触性传染病易传播蔓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消费场所时,要选择证件齐全,卫生状况好、消毒设备全的店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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