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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需标注在销售包装左上方
日期:2021/12/6 阅读数:533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须标识儿童化妆品标志。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43号公告表示,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公告要求,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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