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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险被“毁容”!珠海一女子状告化妆品店
日期:2020/9/22 阅读数:675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通讯员 苏倩雯 郑俏隆鼻纹眉水光针,祛斑祛皱开眼角,抽脂拉皮磨骨术,植发丰唇双眼皮……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代女性为了完成美丽的蜕变,在脸上“大动刀枪”已是普遍现象。但市民一定要寻求专业、靠谱的正规机构,否则小心美容变“毁容”,近日,珠海市民杨某就遇到了这一烦心事儿。
2018年11月7日,杨某在肖某经营的“新生化妆品店”(化名)接受面部护理及面部祛斑治疗。第二天,杨某面部出现掉皮、红肿等现象,杨某通过微信询问肖某,肖某回复称这是正常结痂,不碰水即可,等痂自然脱落,表皮的色素就没了。杨某随后听从肖某的指示使用修复产品。但未见好转,反而红肿更为明显并出现局部色素沉着。随后,杨某分别前往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澳门科大医院就诊,分别诊断为“面部色斑治疗术后色沉期”“炎症后色素沉着”等。2019年2月28日,杨某委托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面部损伤进行残疾评定,鉴定结果为:杨某因在美容院被药水烧伤面部致面部色素沉着,累计面积达53平方厘米,构成九级伤残。
2018年12月24日,就在杨某到店接受面部祛斑治疗不久,不具有医疗美容相关执业资格的“新生化妆品店”已被登记注销。在身心遭受双重打击下,杨某于2019年3月28日将“新生化妆品店”的经营者肖某诉至珠海香洲法院,请求肖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1万余元,并退还消费金额3000余元。法官审理查明事实后,认定肖某经营的“新生化妆品店”以及肖某本人均未取得相应的医疗美容执业资格却非法为杨某提供面部祛斑医疗美容服务,造成杨某面部被药水烧伤致面部色素沉着的损害后果,判令肖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201892元,并返还袪斑费用3000元。该案宣判后,肖某不服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肖某一次性向杨某支付18万元了结纠纷。
香洲法院法官表示,广大女性追求美丽乃天性使然,在决定医疗美容前与专业医生沟通美容项目存在的风险,审慎决定是否接受整形美容。其次,应选择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整形前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师的相关资质。最后,注意留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积极理性维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审签 | 吴瑕
实习生 | 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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