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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局:化妆品成分须全部标注 否则将禁售
日期:2009/2/18 阅读数:891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从2010年6月起,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化妆品,其成分都必须全部标注在说明书上,否则将被禁止销售。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化妆品生产商都愿意标明产品所含的营养成分,而防腐剂、色素等辅助成分,一般不会出现在说明书中。化妆品全部成分标注可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的化妆品说明书只能使用到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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