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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星期五”:药品生产与销售企业的“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3/7/30 阅读数:753
面对商家越来越猖狂的违规生产与销售现象,八月份,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单位正式实施“黑名单”制度,即进行专项检查,绝不容许药品质量缺陷问题的存在,一旦发现,立即向社会召回问题产品,并终止该产品的销售,以免扩大产品的社会危害范围。
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与个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仅会遭受中止申请药品行政许可与行业禁入的惩罚,情节严重的企业与个人,从此之后不能再从事与药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
中药领域的伪劣药材是 此次“黑名单”制度重点打击的对象。至于中药饮片生产中的增重染色、掺假掺杂现像与西药当中化工原料的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药品,一经查获也必将是严惩不贷的。除此之外,还将重点打击网上的销售假劣药品现象或是以非药品替代药品的冒充问题。而对于一些非法从事药销的网站,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销售假药者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治标也要治本。在药品企业内部根据内部的监督管理,质量检验等时机状况进行评测,实现企业的分级管理。通过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与药品的安全风险信号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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