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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查化妆品仿冒药品行为
日期:2008/10/30 阅读数:978
昨日,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对化妆品仿冒药品名称或说明书宣传治疗作用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各经营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是法律意识不强,经营人员化妆品卫生知识知晓率较低,缺乏索证意识,个别单位经营假冒产品。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有关经营单位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异地封存,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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