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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所售化妆品无合格证 消费者获赔
日期:2012/9/10 阅读数:820
近日,市民赵女士在广陵区沙头镇的一家超市买了3种化妆品,其中一种名为“芝兰”的精华凝露用后脸部出现过敏现象,且情况比较严重。日前,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此种化妆品不仅来路不明,而且超市连合格证都拿不出。
据赵女士介绍,她于8月22日在沙头镇一家超市买了3种化妆品,其中两样是“泊美”的乳液和水,还有一样就是“芝兰”的活肤颗粒精华凝露。使用泊美产品之后赵女士的皮肤没有任何异常状况的发生,但是在使用“芝兰”的活肤颗粒精华凝露之后,脸上开始发痒。赵女士当时以为是夏天蚊虫叮咬的缘故没有在意,可是后来脸部开始出现过敏、红肿、脱皮等现象,导致赵女士无法正常出行,也不能去单位上班。截至http://www.hzpzs.net/ 记者发稿,赵女士脸上部分皮肤还是受损严重。
经工商部门调查之后,发现“芝兰”这种精华凝露来路不明,超市也无法提供合格证书。赵女士要求超市赔偿购买化妆品款313元,医疗费用600元,工资和误工费800元。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给赵女士原价退款,同时一次性赔付赵女士各种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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