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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离柜概不退换? 愤怒顾客“再来一瓶”
日期:2012/4/28 阅读数:2501
在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一瓶眼睫毛胶水,可是打开之后发现胶水已经变成固体,无法使用了,消费者小潘(化名)找到专柜要求给换货,可是对方却态度强硬表示,化妆品“一经离柜,概不退换”,拒绝给小潘换货。几番交涉之下,化妆品专柜的强硬态度让小潘愤怒起来,为了证明自己购买的眼睫毛胶水真的存在问题,她当即在专柜重新购买了一瓶同款产品。并且当着导购的面打开,发现这瓶胶水果然也是变成固体状无法使用了。
然而小潘的行为并未让专柜态度有所变化,对于自己产品的问题她们仍然拒不承认,并且只同意给小潘退刚买的这瓶眼睫毛胶水,而之前的那瓶则因为已经离轨,不能退换。本来是想让专柜承认自己的产品存在问题,可是没想到知道问题之后的专柜态度仍然如此恶劣,对于自己的错误完全没有道歉的意思。小潘当即致电市工商局,请求12315执法人员介入,帮助自己维权。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商家售卖的产品必须确保其功用、效能等正常,不得以次充好,也不能将不能使用或者产品固有性质已经改变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除非在买卖行为发生之前消费者已经知道事实仍旧购买。因此在此事件中,商场的产品存在性质上的变化导致产品已经无法发挥正常的功效,作为销售方的化妆品专柜应该予以小潘退货,而专柜销售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本身也是一种违规行为。而且所谓的“一经离柜,概不退换”的宣传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对于销售方,应对其售卖的产品质量负责,没有售后的销售不是完整的销售,在专柜打出这样的标语是否触犯相关管理条例很难说。最终在执法人员的介入之下,专柜给小潘办理了退货,对于变成固体的胶水也立即停止销售,检查产品质量之后将问题产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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