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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赠品暗藏杀机,消费者采购需谨慎
日期:2012/2/16 阅读数:1051
不少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扩大销量,采取搭配销售商品的方式,只要消费者额外加一定金钱,就可以获赠相关产品。这种销售方式在各大商场都可以看到,很多消费者也曾经从中“获益”。那么,你是否曾经关注过这些赠品的质量呢?赠品可以正常使用吗?
近日,记者接到周小姐电话,她说自己曾经在广百佳润店雅芳专柜,购买了价值229元的化妆品,根据导购所谓的“温馨提示”,自己加价29元获赠了其他两款雅芳的产品。但是回家打开包装,却意外发现其中一款赠品已经过期长达两个月之久。
周小姐意识到自己买到了过期产品,二月九日她再次来到广百佳润店,想讨个公道。《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此规定,周小姐向商场索要相当于原化妆品两倍的价格,但是商家拒绝支付。经过较长时间的协商,周小姐与商场达成协议,商场除了将周小姐那款过期产品更换为保质期内的同款产品之外,追加赔偿了与其所够商品同等价值的商品。
目前,广百专柜已经对所有商品进行检查,所有过期产品均已经进行做下架处理,同时做出承诺,一旦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要求十倍于所购商品的赔偿。
记者提醒各位爱美女士,在购买“赠品”时,要关注一下产品的质量,如果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与商场协商或者诉诸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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