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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近日印发

日期:2011/1/10  阅读数:1091

    中国化妆品招商网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收录15649个原料,从今年4月1日起,化妆品中所含原料,应按《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据了解,为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目录》。

  根据药监局要求,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时,凡《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当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从2011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化妆品原料名称属《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对《目录》中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据消费者反映,以前,很多化妆品用英文标注的名称,不少消费者根本看不懂,一些化妆品的功效也完全是靠销售人员的介绍,《目录》开始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得到改观,化妆品原料也将被相关部门更好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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