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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已经有过备案 再进口还需要备案吗

日期:2020/9/9  阅读数:71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51934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我企业想进口化妆品,但是这个化妆品已经有过备案,我们进口还需要再进行备案么?备案的时效是多久?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此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www.nmpa.gov.cn)“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您也可以拨打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6784031)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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